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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4日电 (谭伟旗 郑海燕)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立案当天拿到调解书。
据悉,原告金某出资加入被告玄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农业合作社,但因种种原因被告玄某没有履行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后原告金某已办理退社手续,但被告玄某迟迟没有将钱款退还。无奈之下原告金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查明了解,因被告农业合作社的账户被冻结,可能无法申请获批贷款,如此就不能准备春耕,并顺利进行下一步的农业活动,被告玄某是返乡投入农副业的青年,已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到该农业合作社,要等到秋收出售农作物,才能返还原告的款项。
承办法官接案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难处后,从实际解决问题角度出发,决定以调解方式审理此案。因双方已多次私下协商无果,为了防止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法官决定双管齐下给当事人轮流做工作。
通过法官无数次的耐心释法明理,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
近年来,该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的“法治桥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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