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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问题曾经是北京“大城市病”的突出问题,十年来,北京推出了一批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带来的“生态红利”持续释放。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十年来,本市累计办理251件损害赔偿案件,索赔资金超过3.11亿元,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生态红利”带来“北京奇迹”
“环境就是民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市委生态文明办秘书处处长张峰介绍,北京市瞄准问题,破解难题,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以治理大气污染为例,北京市把深化改革作为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的关键一招,出台实施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排污许可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一系列创新性改革方案,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实施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系、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完善公共政策、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等六大方面、18项改革措施。
敢于碰硬、真抓实干、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才有了细颗粒物(PM2.5)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2年的30微克/立方米、十年降幅66.5%的成绩,创造了世界超大城市改善空气质量的“北京奇迹”。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破难题促发展
张峰介绍,北京市坚持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破难题、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从为什么改、怎么改、改什么等三个维度推进落实。
2018年底,北京组建了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强化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打督察考核问责“组合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从“以GDP论英雄”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压紧压实自然资源管理责任。
为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全市以土地、森林、水等资源为重点,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摸清了自然资源“家底”。2020年,北京市出台《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传导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刚性要求,评估调整三条控制线,落实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市域面积27.5%的生态保护红线和14.1%的城镇开发边界,完整构建了北京市“三级三类四体系”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推动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同时,本市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解决管水治水、植绿护绿、保田保粮的责任不太明确、落实不完全到位等问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四级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发挥了治水、护林、管田作用。为解决自然保护地多头管理、重复交叉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制订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全市自然保护地达到79个,较好地保护了生态精华。
绿水青山让市民端起“金饭碗”
为解决过去“环境廉价”的认识误区问题,更多地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2015年起,本市探索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从“以邻为壑”到上下游、左右岸同步治污,随着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补偿金从2015年的9.7亿元大幅下降至2022年的1114万元,实现了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稳定在75%以上、连续三年无劣Ⅴ类水体,经济政策撬动作用显著。
张峰介绍, 2021年,出台《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支持生态涵养区把守护绿水青山作为头等大事。2022年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实现了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并重、激励与约束协同。按照“损者担责”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完善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办理了251件损害赔偿案件,索赔资金超过3.11亿元,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按照“生态有价”原则,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布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推动生态涵养区试行GEP分区核算,让守护绿水青山的市民端上“金饭碗”、吃好“生态饭”。
□本报记者 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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