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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海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共治共防格局。
《细则》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线索应当包含被举报的单位名称、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据材料等。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对有功的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凡经查证属实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0%计算。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受理部门在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6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远程办理领奖。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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